節奏藍調(英語:Rhythm and Blues,簡稱:R&B或RnB,中國大陸作節奏布魯斯,港澳、馬新作節奏藍調 ),又稱節奏怨曲。是一種首先非裔美國人藝術家所演奏,並融合了爵士樂、福音音樂和藍調音樂的音樂形式。這個音樂術語由是美國告示牌(Billboard)於1940年代末所提出。
這個術語最初在1947年的美國被公告牌雜誌的Jerry Wexler創造為一個音樂的市場營銷術語[1],取代了種族音樂(英語:Race Music,又譯黑人音樂;最初來源於黑人社群,但是被戰後的社會認為是會令人很不愉快的詞語)而Billboard在1949年將其分類為Harlem暢銷排行榜。這個詞最初被用於定義包含了12種藍調格式和一種帶有節拍背景爵士樂的搖滾音樂,後來這種音樂轉變成了一種搖滾樂的基本元素。
在《Rock & Roll: An Unruly History》(1995)中 Robert Palmer 把節奏藍調定義為那些約定俗成、用來意指任何一種美國黑人創造的音樂。在他1981年出版的《Deep Blues》中, Palmer 用「R&B」作為跳躍藍調的縮寫。
Lawrence Cohn是《Nothing But the Blues》的作者,寫到節奏藍調是一個宣傳人員為了產業便利所發明的, 除了古典音樂和宗教音樂,節奏藍調包括了所有的黑人音樂,除了那是一首福音歌並且其銷售足以打入流行榜。
在1960年代,節奏藍調被用於總括靈魂樂和放克音樂的術語。而現在R&B的縮寫差不多一直被用於代替全寫「節奏藍調」,而主流則用它來表示由迪斯可逐步變得不那麼流行而發展出來的Contemporary R&B──一種現代靈魂樂和受放克音樂影響的流行音樂。
R&B一詞在今日被定義為非裔美式流行音樂,源起於迪斯可音樂後續之1980年代,融合了黑人靈歌、Funk音樂、流行音樂以及hip-hop(1986年後)。本文中僅使用R&B縮寫一詞表意。現代R&B的編制特徵包含電音形式錄音製作的風格、類比鼓機製式節奏,以及一種較為柔和、圓渾豐厚的歌聲。雖然其多與黑人靈歌那更富激越而情感高亢的音樂類別有所互異,然則兩者實互有不可或缺的重合元素,尤其在新傑克搖擺、嘻哈靈音以及新靈魂等嘻哈音樂的類屬中可見一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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